各冷藏药品供货单位:
根据新版GSP及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冷藏药品的储存、运输均应符合GSP相关要求,药品在库温度、在途温度及到达温度均应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
即日起,贵单位供给江苏省医药公司的冷藏药品,需保证在库、启运、在途、到达温度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我公司收货时,请贵单位除了提供加盖红章的送货单、药检报告等送货凭证外,需同时提供冷藏药品交接单(应包含日期、供货单位名称,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地址、冷藏设备名称、冷藏车号、冷藏箱号、温度记录仪号、启运时间、启运温度、到达时间、到达温度、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发货人、复核人、送货人、签收人)、冷藏药品在途温度记录,随货应附有温度记录仪。
以上要求,江苏省内企业即日起提供,否则不予入库;江苏省外企业,自2013年6月1日起提供,否则不予入库。
特此通知,请予以配合!
江苏省医药公司
2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