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货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我公司即日起,对所有供应商资质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将相关要求及表格样式等通知如下:
所有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1、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药品GMP(GSP)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最新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库专用章等原印章的样章(见附件——详见本网站“市场信息”内“质量信息”);
7、企业发票、随货销售凭证样式;
8、企业开票信息;
9、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受权范围及有效期;
10、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非生产企业直接开票销售的(除省标品种、基药中标品种),需开具生产企业委托开票单位销售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委托范围及效期。
12、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
13、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14、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15、登记备案材料真实性保证申明(见附件——详见本网站“市场信息”内“质量信息”中下载);
请各供货单位对照以上要求自即日起,至年底前将以上资料及新年度委托书等一并带来,交至质量管理部(联系电话:025-83242207)。
注意事项
1、因我公司年底将升级软件系统,按药监部门要法求,新系统将对所有供应商资料及品种资料进行有效性和时效性的监管,凡过期未更新材料的,新系统将统一进行锁定。不允许新业务的发生,希望各供货单位仔细核对提供的资质材料是否齐全和有效,以保证业务顺利开展。
2、法人委托书中标明的委托人必须与合同签订人、收款人为同一人,如有不一致,必须另外开具法人委托书。
3、药品应从供货单位许可证标注的仓库发出,其物流轨迹应保证与供货单位所在地相符,否则必须随货附有情况说明。
江苏省医药公司
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