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两上市药企收到警示函!2024/9/11 来历:企业通知布告,蒲公英Ouryao 浏览数: 近日,因触及信息表露背规,天津红日药业股分有限公司和对和田维吾尔药业股分有限公司收到了监管机构发布的警示函。 01 红日药业 通知布告暗示,2023年天津红日药业股分有限公司与甘肃佛慈红日药业发卖有限公司产生联系关系买卖5,591.35万元。上述联系关系买卖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和时表露,红日药业未实行相干审议法式,也未和时表露相干姑且通知布告。 以上景象背反了《上市公司信息表露治理法子》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干划定。 姚小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郑丹作为公司时任总司理,杨伊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依照《上市公司信息表露治理法子》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划定实行勤恳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背规行动负有首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表露治理法子》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划定,现决议对红日药业、姚小青、郑丹、杨伊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视治理办法。 02 和田维药 通知布告暗示,和田维药存在未按划定表露召募资金利用环境、未按划定审议并和时表露采办年夜额理财富品、财政管帐核算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景象背反了《非上市公家公司监视管治理法子》第十二条的划定。 吴志豪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李海燕作为公司董事会柲书兼财政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背规行动负有首要责任,具体以下: 按照《非上市公家公司监视治理法子》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家公司信息表露治理法子》第四十五条的划定,新疆证监局决议对公司采纳责令更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视治理办法,并记入本钱市场诚信档案。